新竹市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
服務對象
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,符合長期需要等級第2級(含以上)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
(一)65歲以上老人
(二)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
(三)55-64歲原住民
(四)50歲以上失智症者
服務內容
(1)照顧計畫擬定與服務連結
(2)照顧管理
(3)教育訓練與督導機制
合作單位
派案情形
聯絡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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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03-5220175;分機10、11、12、14、23 傳真:03-522019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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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新竹市中正路30-1號3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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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mail:a.hsinchu@slsc.org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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