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服務人數22

指總共可服務人數

新北市私立石門社區長照機構

服務對象

(一)居住新北市三芝區、石門區,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,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(含)以上者,且經專業人員評估後有日間照顧服務需求者。

可服務人數

22位

服務理念

以人為中心,以社區為基礎,提供個別化的服務理念,實踐生活復能、生命賦權、與在地文化融合,使長輩維持自立自主的功能,繼續在社區中開心生活。

 

服務內容

  • 日照服務

 (一)生活照顧(個人衛生、安全維護、健康促進、餐點、午憩、交通接送)。

(二)協助及促進老人自我照顧能力服務。

(三)辦理老人教育、文康活動。

(四)提供福利、健康諮詢及相關個案服務及支持性服務方案。

(五)提供維護被照顧者各項權益措施及照顧管理(訂定收托評估、服務契約、個案照顧計畫、個案紀錄、緊急事件處理)。

  • 社區沐浴
  • 餐食服務
  • 交通接送

聯絡資訊

電話: (02)2638-0085 #10王督導

傳真: (02)2638-0090

地址: 新北市石門區石門里中山路34號1樓

Email: shimen@slsc.org.tw

粉絲專頁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lscnewtaipeicity

收費標準

服務項目、時間、頻率及費用

  • 機構服務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:00至下午06:00(收托時間超過下午06:00,本機構將酌收延托費),半日服務時間為上午8:00至中午12:30;下午13:30至下午06:00。
  • 日間照顧服務項目
服務項目給付金額依衛福部公告調整之
CMS等級 碼別 服務項目 給支付價格(元) 部分負擔費用(元)
2 BB01 日間照顧(全日)第一型 675 一般戶:108 中低收:33 低收:0
2 BB02 日間照顧(半日)第一型 340 一般戶:54 中低收:17 低收:0
3 BB03 日間照顧(全日)第二型 840 一般戶:134 中低收:42 低收:0
3 BB04 日間照顧(半日)第二型 420 一般戶:67 中低收:21 低收:0
4 BB05 日間照顧(全日)第三型 920 一般戶:147 中低收:46 低收:0
4 BB06 日間照顧(半日)第三型 460 一般戶:73 中低收:23 低收:0
5 BB07 日間照顧(全日)第四型 1045 一般戶:167 中低收:52 低收:0
5 BB08 日間照顧(半日)第四型 525 一般戶:84 中低收:26 低收:0
6 BB09 日間照顧(全日)第五型 1130 一般戶:180 中低收:56 低收:0
6 BB10 日間照顧(半日)第五型 565 一般戶:90 中低收:28 低收:0
7 BB11 日間照顧(全日)第六型 1210 一般戶:193 中低收:60 低收:0
7 BB12 日間照顧(半日)第六型 605 一般戶:96 中低收:30 低收:0
8 BB13 日間照顧(全日)第七型 1285 一般戶:205 中低收:64 低收:0
8 BB14 日間照顧(半日)第七型 645 一般戶:103 中低收:32 低收:0
2

3

4

5

6

7

8

BD01 社區式協助沐浴 200 一般戶:32 中低收:10 低收:0
BD02 社區式晚餐 150 一般戶:24 中低收:7 低收:0
BD03 社區式服務

交通接送

100 一般戶:16 中低收:5 低收:0

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之喘息服務項目

服務項目給付金額依衛福部公告調整之
CMS等級 碼別 服務項目 給支付價格(元) 給付額

(一年)

部分負擔費用(元)
2

3

4

5

6

GA03 日間照顧中心

喘息服務(全日)

1,250元 給付額

(一年) 32,340元

一般戶:200 中低收:62 低收:0
GA04 日間照顧中心

喘息服務(半日)

625元 一般戶:100 中低收:31 低收:0
7

8

GA03 日間照顧中心

喘息服務(全日)

1,250元 給付額

(一年) 48,510元

一般戶:200 中低收:62 低收:0
GA04 日間照顧中心

喘息服務(半日)

625元 一般戶:100 中低收:31 低收:0

 

  • 自費服務項目

使用者使用服務超出其核定之照顧計畫,本機構依長期照顧申請及給付辦法之給(支)付價格收取全額費用。

服務項目 價格(元) 備註
延托費 100元/半小時 收托時間超過日間照顧服務時間下午06:00後,每半小時收延托費100元,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,最晚至下午07:00止。
照顧服務未遇費 340元/天

(依實際狀況收費)

因故需臨時取消照顧服務,應於服務時間1日前通知本機構。有緊急情況者,不在此限;未於服務時間1日前通知取消服務,本機構得收取照顧服務未遇費。
交通服務未遇費 100元一次

(依實際狀況收費)

若需暫停交通服務,請於1個工作天前提出請假申請。

未請假者,導致駕駛服務未遇,收取100元交通費。

 

設立許可證

導覽選單
  • 最新消息
  • 服務對象
  • 可服務人數
  • 服務理念
  • 服務內容
  • 聯絡資訊
  • 收費標準
  • 設立許可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