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市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

服務對象

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,符合長期需要等級第2級(含以上)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

(一)65歲以上老人

(二)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

(三)55-64歲原住民

(四)50歲以上失智症者

服務內容

(1)照顧計畫擬定與服務連結

(2)照顧管理

(3)教育訓練與督導機制

合作單位與收費標準

服務內容與收費

長照需要等級、長照服務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率

配合中央政府政策,自107/01/01起全面使用新制長照需求評估【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  基準】。

資料來源: 修正「長期照顧(照顧服務、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服務、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)給付及支付基準」,並自109年5月19日起修訂施行。

聯絡資訊

電話:03-5220175;分機10、11、12、14、23
傳真:03-5220195
地址:新竹市中正路30-1號3F
Email:a.hsinchu@slsc.org.tw
導覽選單
  • 最新消息
  • 服務對象
  • 服務內容
  • 合作單位與收費標準
  • 派案情形
  • 聯絡資訊
  • 服務對象/家屬意見反映/申訴處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