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獨居老人關懷服務方案
服務對象
年滿65歲以上,實際居住桃園市,(未有設籍之限制),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:
一、獨自居住。
二、雖有同住者,但其同住者符合下列狀況,列入獨居:
(一)同住家屬均缺乏生活自理或照顧能力。
(二)與子女同戶籍,但其未經常同住(一週連續達3天以上獨居之事實)
(三)同住者無照顧義務。
三、經社會局或相關局處評估需列冊關懷之老人。
「服務區域」:大園區、觀音區、新屋區、楊梅區及中壢區
服務內容
(一)獨居老人個案管理
(二)獨居老人關懷訪視、電話問安
(三)獨居老人社區資源整合及維繫
聯絡資訊
電話:(03)287-5161 | |
地址:337056桃園市大園區大豐二街65號 | |
Email:ty@slsc.org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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