團體參訪注意事項
請申請團體參訪單位於 參訪二周前填寫本申請表
每次參訪人數上限為30人
每月至多開放兩次參訪
參訪時段:週二、週四 10:00 至 11:30(各部門另有要求者依規定安排)
參訪時間以1.5小時為原則 (例如:10:00-11:30)
請填寫欲參訪單位(24小時住宿式單位恕不開放),並詳填參訪事項、內容或希望本機構配合事項。
參訪時拍照(攝影)僅限不侵犯隱私權或徵得當事人同意之對象、範圍。
本會業務窗口:行管處
Email:pr@slsc.org.tw |
【申請表皆為必填資料,請勿空白任一欄位】
邀請授課注意事項
一、 請申請人於填寫申請表並附上講題大綱、活動計畫或相關資料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二、 請詳填欲邀請授課時(期)間、實際內容、對象、希望本會配合事項。
三、 若可接受此次申請,本協會將安排適宜之講師。
四、 請於授課完成後提供授課心得、課堂建議、成果報告、學員回饋等書面資料電子檔,以俾本會學習成長。
本會業務窗口:行管處
Email:pr@slsc.org.tw |
【申請表皆為必填資料,請勿空白任一欄位】
實習申請辦法
一、實習生申請時須備妥下列申請文件,由學校窗口 e-mail 至本會研發處,並於主旨註明「實習申請」。
(一)實習申請表。
(二)實習計畫書:為搭配實習督導人選之安排及職前訓練,請務必註明欲申請之單位。(請參考本會官網服務單位https://slsc.org.tw/#chooser_area)
(三)自傳(請以 A4 格式二張為限)。
(四)在校歷年成績單影本。
備註:若學校需簽署實習合約,亦請先提供合約,以利本會檢視內容
二、實習申請時間依如下規定為原則
(一) 寒假實習:每年10月底前申請截止 。
(二) 暑期實習:每年3月底前申請截止 。
(三) 期中實習:每年6月底、10月底前申請截止 。
三、本會收到申請文件,經書面資格審查通過後,由單位督導通知實習申請人參加面試,合格者將如期安排實習進度。
本會業務窗口:研發處
Email:rd@slsc.org.tw |
【詳細實習辦法及流程請參照下載資料,實習申請表內容皆為必填資料,請勿空白任一欄位】
民眾申訴處理流程
1. 接獲申訴一週內須回覆處理並追蹤結果
2. 向本機構提出:
申訴電話:2656-1700轉234陳處長
申訴信箱:adg@slsc.org.tw
3. 向社會局提出:
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:2725-5173
臺北市民當家熱線免付費電話:1999